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中心支公司-【保险课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些知识您是否知晓?

发表时间:2024-09-10 00:00:00 作者:黄河财险 来源:互联网 0

【保险课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些知识您是否知晓?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中心支公司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195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除了其他保险条款中常见的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投、被保险人故意等除外原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包括一些特有的除外责任,如:

1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或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在食品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2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外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4被保险人使用劣质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或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原料或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包装材料等来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5食品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

6专供婴幼儿的主、副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标准;

7被保险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雇佣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基因或转基因食品所引起的责任;

以上列举部分免责条款,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 投保时,投保人需如实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同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2.投保人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做好食品检验工作,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醒

1.食品安全大如天,呼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能以敬畏之心做好产品,从根源上保障好食品安全;

2.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此作为对自己生产经营的产品的监督,同时也为自己的食品生产经营兜底;

3.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需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4.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就餐时,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产品和餐饮店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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